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多名「工頭」早前被控收賄,協助工人受聘,其中1人向約80名工人收取共約70萬元賄款,並妨礙司法公正,早前承認3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刑期屬同類案件中最高。

案情指,50歲被告鄧國梁,原本擔任分判商德鑄工程的「工頭」,於2020年6月至21年3月期間指示另外2名「工頭」向工人收取賄款,以及要求他們欺騙廉署調查人員。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斥責鄧國梁違反誠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頒令鄧國梁須向德鑄歸還約70萬元的賄款。

至於其餘2名涉案「工頭」,早前已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各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