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曾於2015年就《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進行諮詢,計劃引入法定清單,涵蓋父母的責任和權利,以及有關子女撫養的重大決定,並要求父母在作出此類決定時須事先取得另一方明確同意或提前通知對方,並適用於離異父母,以改革和整合父母對子女責任與權利的法律。不過政府最終決定暫不進行立法。立法會大會上,法律界林新強批評當局拖延,要求盡快重啟立法程序。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指,諮詢時有意見認為建議無助於解決離異父母之間的衝突,反而可能為有家庭暴力背景的家庭帶來更多問題,單親團體亦擔心,法例要求可能被懷有惡意的前配偶利用,以騷擾另一方,從而令子女受到困擾。他説社會對監護令仍缺乏足夠認識,甚至存在誤解,而離異父母往往過度關注捍衛自己的監護權,忽略與另一方共同承擔的持續父母責任,認為在決定是否恢復立法程序之前,應加強公眾教育,目前不應強行重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