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2019年在理大外參與非法集結,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頒下判辭,駁回上訴。

判辭指,原審法庭認為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不可能不知道單純留在現場,會讓示威者覺得是支持和鼓勵,但不能肯定這是唯一可能的解讀。上訴庭認為,雖然羅健熙是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政治本錢的可能,但他沒有一般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