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政務司長陳國基指,草案提供清晰法律依據, 讓法官和司法人員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以及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後,在他們認為適合的情況下,可在各級別法院和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聆訊。他説,現時由於法律限制,大部份刑事法律程序都無法以遙距方式進行,民事法律程序雖然沒有相關限制,但亦沒有明確條文規定遙距模式和各項事宜。

陳國基指,條例草案通過後,遙距聆訊一般適用於民事和審訊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預期在約6個月後,開始在刑事法律程序使用遙距聆訊,讓持份者有足夠時間作準備。司法機構亦會分階段發出務實指示,定明遙距聆訊的操作細節,包括申請程序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