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簡樸房」規管制度方案,工聯會鄧家彪指日後獲認證的「簡樸房」即使達到最小8平方米的面積要求,仍未算是小童理想成長環境,希望當局在精準扶貧概念下,規定若住客當中有小童,業主或代理需要申報,讓政府安排社會服務機構或關愛隊跟進支援。實政圓桌田北辰則指,政府應釐清業主在甚麽情況下能夠免責。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指,法例將有合理辯解空間,例如業主已經負應有責任,但不清楚某些違規情況,或可免責;但業主向二房東出租單位後,長時間不查看單位情況,就未必可以免責,需按不同個案而論。他又指,法例要求業主提供資料, 必須證明有必要性。
何永賢:向劏房業主收認證費屬收回成本
對於「簡樸房」規管制度方案,包括政府會就認證「簡樸房」,收取一定費用,不過為鼓勵營運者盡早登記及完成認證,當局會考慮寬減相關費用。
房屋局長何永賢指,初步審核登記、給予業主寬限期、發信通知、上訴及抽查機制,都需要相當人手,因此政府以收回成本原則向業主收取認證費,否認變相須由整體納稅人分擔費用。 未來會適當編排人手,就條例有序執法。
有議員質疑劏房租管下,不少業主不願意主動登記,「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登記期只得一年是否足夠,黃偉綸指,立法後不登記而經營不合規劏房屬於違法,有信心業主會按要求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