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一家四口,涉嫌在前年的鄉郊一般選舉種票,其中3人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

案情指,71歲被告、他64歲妻子和35歲兒子,前年申請登記為下白泥村居民選舉選民期間,訛稱自己住在下白泥村一處逾3年,並在選舉中投票,其中兩父子更向選舉登記主任,就住址作虛假陳述。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3人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不符合投票要求。3人各承認一項種票罪,其中父子另外各承認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全部判囚2個月,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求情時,指家人是受父親威逼才「種票」,判母子緩刑18個月,女兒早前獲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