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測試市面上17款沐浴球樣本,發現8款附有含細小部件的小禮物,幼童一旦誤吞會有窒息風險,但其中5款未有以中文或英文,標示適用年齡及相關安全警告字句,不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標準。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沐浴球內的小部件,一般都是類似「盲盒」形式的小型玩具。她形容,廠商在產品中引入創意是好事,能為大人和小朋友帶來驚喜,但最重要是有警告字句。她指,部分沐浴球的包裝,原本寫有日文警告字句,但進口本港後,產品標籤就未有中文或英文翻譯相關資訊,認為廠商或進口商應改善。
她又指,沐浴球必然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但是否屬《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監管範圍,則要視乎定義,宜交由海關跟進。
部分沐浴球含香料致敏物 惟對人體風險不算高
今次測試亦發現,約半數沐浴球樣本均驗出香料致敏物質,其中2款分別驗出2種及4種致敏物,含量分別為0.024%及0.36%;根據歐盟規定,必須作出標示,但產品來源地,即香港和美國均未有相關規定。
黃鳳嫺表示,一般用於浸浴的沐浴球,在水中溶解後,香料致敏物的濃度會被大量稀釋,引發過敏反應的風險不算高;不過消委會仍建議,每次浸浴的時間不宜超過15分鐘,浸浴後亦應用沐浴露再次清洗乾淨。她又提醒,本身有濕疹、皮膚容易泛紅,或本身已有傷痕的人士,都未必適宜浸浴。
另外,測試發現12款樣本未有標示沐浴球到期日等有效期限,亦有8款沒有列出成分列表,令消費者難以掌握重要資訊。另外,有10款沐浴球未有標示香港供應商的聯絡資訊,或只提供供應商名稱,而未有列出聯絡方法,消費者若遇上品質或使用問題,將難以向公司查詢或求助。消委會呼籲供應商,盡快跟進及改善標籤資訊透明度,又建議消費者使用沐浴球前,應細閱及遵從產品的使用說明。